recital(s)

recital(s)

n. (1)(合同、契据的)事实陈述部分;说明部分在书面合同或契据中用以引出实施条款〔operative clauses〕的一种陈述,通常以「鉴于…」〔whereas…〕起首,故也称「鉴于条款」。它分为两种:描述性事实陈述部分〔narrative recital〕与引导性事实陈述部分〔introductory recital〕。前者的作用在于表述合同或契据赖以发生的事实,后者用以解释实施条款订立的动机。例如,在一份转让租地保有权〔leasehold property〕的契据中,首先陈述因某人与某人于某日订立租赁合同,从而该项地产在某一时期内由承租人保有,此即为描述性事实陈述部分;其次,在契据中说明受让人为买受该项地产上剩余期间的租地保有权,从而与让与人达成协议,此为引导性事实陈述部分;紧接其后的则是契据的实施条款,具体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书面合同或契据中,实施条款的法律效力优先于事实陈述部分,除非前者模稜两可,在此情况下,事实陈述部分用以解释实施条款。 (2)(判决书的)管辖权说明部分 判决书中的一个部分,用以说明法院享有管辖权的有关事实。 (3)(诉答书状中的)引述部分指对某一事项的陈述以引出当事人某一肯定性主张〔positive allegation〕。通常以「为此鉴于…」〔for that whereas〕作为陈述的开始。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Celia,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擅长翻译涉及信息和智能技术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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