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uction into possession

reduction into possession

转化为占有;债权实现 指行使权利动产〔chose in action〕所产生的权利,从而将之转化为一项占有动产〔chose in possession〕,例如通过获得偿付而将某一债务转化为可占有的金钱。该词在英国曾主要用于指丈夫对属于妻子的权利动产行使其权利。根据普通法规则,妻子的权利动产并不如其他动产那样授予丈夫,除非丈夫将其转化为占有。故而妻子对他人享有的债权,丈夫只有通过转化为占有,从债务人处实际获得该债务的偿付,才能将该债务归为己有,否则仍属于妻子。其他权利动产尚有租金、遗赠、剩余地产权、股份等。但随着法律修改,此义已不复存在,现仅指债权等权利动产的实现。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Ting,世界知名语言学院法律英语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专业责任纠纷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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