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 of commonglossary / RIGHT OF COMMON, 共有权, 共用权 right of common共有权;共用权(→common) 词条贡献者 译者Miranda,毕业于英国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债务重组与公司清算/破产相关的法律文件。
jus commune JUS COMMUNE, 一般法, 共有权 jus commune 〈拉〉 (1)(罗马法)共有权 (2)一般法 与特别法〔jus singulare〕相对。 (3)〈英〉普通法 不同于分散的撒克逊民俗法〔folcright〕,是统一适用于英格兰的习惯法。 (4)普通法 适用于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 (→common law)
common COMMON, 共用权 common n. (1)共用权 地上权〔profit a prendre〕的一种形式,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人,共同享有另一人土地上利益的权利,如共同享用他人土地上自然产品或河流的权利。这种权利大部分通过时效〔prescription〕或授权〔grant〕产生。 (2)公用地;公地 为了城市居民的便利、娱乐而划拨的供公众使用的土地。 (3)共用地 受共用权支配的土地。 a. (4)公共的;共有的;共用的 (5)普通的;一般的;平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