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 to beginglossary / right to begin, 先辩权, 先陈权 right to begin〈英〉先陈权;先辩权 诉讼中负主要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首先陈述其案情和举证的权利。享有先陈权的当事人亦有权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和举证作出答覆。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Jian,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证券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