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 to chooseglossary / RIGHT TO CHOOSE, 选择权 right to choose选择权(→freedom of choice)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王漾,毕业于一所旨在培养高级翻译专业人才的翻译院校,擅长翻译各类与雇主商业秘密相关的法律文件。
option OPTION, 选择权, 选择权合同 option n. (1)选择权 (2)选择权合同 订立使某一要约在某一特定期间有效,且要约人不得撤销的合同。亦称作「option contract」。 (3)期权;买卖选择权 指在某一特定期间内能以固定的价格买受或出售确定数量的证券、商品或其他财产的权利。 (4)(教会法)大主教选择特权大主教有一项习惯法的特权,即有权任命其教省内主教的助理,此特权在1840年废止。
option OPTION, 期权, 选择权 option 选择权;期权 期权交易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买卖。这种权利是指投资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的任何时候,以事先确定好的价格(称协定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人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不论在此期间该“商品”的价格如何变化。期权合约对期限、协定价格、交易数量、种类等做出约定。在有效期内,买主可以自由选择行使转卖权利;如认为不利,则可以放弃这一权利;超过规定期限,合同则失效,买主的期权也自动失效。期权有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