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To-Life Amendments

Right-To-Life Amendments

〈美〉生命权利修正案 旨在否决1973年最高法院对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所作判决的建议宪法修正案。该判决认为一名妇女在其怀孕的最初3个月内享有不受限制的堕胎权这一宪法权利。而未被国会很好采纳的建议修正案则持以下观点:「根据宪法所保障的生命权,任何一个美国及各州管辖的人,从其受胎时起,都将被视为人并享有生命权。」与生命权倡导者相对的是从事堕胎运动的全国堕胎权利行动联盟〔National Abortion Rights Action League〕,它代表了另一种观点,即妇女享有选择是否生育一个孩子的权利,但也强调堕胎只能是最后采取的节育措施。(→Roe v. Wade)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Max,国际知名法学院法律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航空航天、国防及政府服务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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