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 in Wild’s Case

Rule in Wild’s Case

怀尔德案规则 1599年怀尔德案中的规则。依该规则,在一份文件表明将地产权授予「甲和甲的子女」的情况下,如果在该文件生效时甲尚无子女,则该项地产权授予应理解为限嗣继承〔fee tail〕;如果在文件生效时,甲已有子女,则该项地产权授予应理解为共同保有〔joint tenancy〕。现在美国多数州,该规则已随着限嗣继承地产权的废除而被废除。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黎川,毕业于世界顶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专利与技术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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