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s of the Supreme Court
〈英〉《最高法院规则》 规定英格兰和威尔士最高法院的诉讼程序的规则,由以御前大臣〔Lord Chancellor〕、法官、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组成的规则委员会制定。规则必须提交议会通过,议会可宣布其无效。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和家事案件的审理,都各有不同的规则。这些规则由「程序指南」〔practice directions〕和「程序注释」〔practice notes〕予以补充,在王座庭,则由主事官的程序指南予以补充。这些规则都被刊印在诉讼年鉴〔Annual Practice〕上,并附有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