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e per aversionem

sale per aversionem

〈拉〉〈美〉通过划定边界的方式所进行的土地买卖 这是路易斯安那州民法典所确立的一种买卖土地的方式。指作为标的物的土地由邻近土地所限定,其范围由一条固定边界到另一条固定边界。这种买卖土地的方式区别于通过测量所进行的土地买卖〔sale by measurement〕,因为后者要求必须有特别指定的土地作为标的,并且加以适当限制,如一块圈起的土地,一个孤岛。这两种方式的区别来源于如下事实:在前者,当事人的注意力集中在土地的边界而非数量的计算上。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黎川,在一家顶尖澳洲律师事务所的上海办公室担任全职法律翻译,专注翻译各种与澳大利亚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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