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ect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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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别委员会 联合王国议会两院皆可任命特别委员会对提交给它们的任何事项进行调查和提出建议。任命特别委员会的议院规定其职权范围,该委员会对任命的议院负责。特别委员会通常依政府督导员〔Government Whip〕的动议而设立,由议院选出的成员组成——该委员会是党派在议会中势力的全面反映。特别委员会被授予进行调查的必要权力,通常有传唤证人、调阅官方文件和档案的权力,但无执行权。特别委员会有三种:一种是会议委员会〔Sessional Committees〕,由议会每届会议或根据某一议事规则〔Standing Order〕任命;一种是于法案在全院委员会审议之前,不送交常设委员会,而可以将其提交给一特别委员会;还有一种是可以为任何特定的调查而委派的特别委员会。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Nanda,国际知名法学院国际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生物医学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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