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ective employment tax
〈英〉选择就业税 根据1966年的《财政法》〔Finance Act〕征收,与1966年的《选择就业所得税法》〔Selective Employment Payments Act〕同时公布,被1972年的《财政法》废除,为增值税〔value added tax〕所取代。选择就业税以僱员超过法定每周最低工作时间的工作为基础,向僱主征收。在生产领域,该税予以退还,有的还给予奖金,目的在于刺激生产行业中的就业,抑制服务业和非生产行业中的就业。
〈英〉选择就业税 根据1966年的《财政法》〔Finance Act〕征收,与1966年的《选择就业所得税法》〔Selective Employment Payments Act〕同时公布,被1972年的《财政法》废除,为增值税〔value added tax〕所取代。选择就业税以僱员超过法定每周最低工作时间的工作为基础,向僱主征收。在生产领域,该税予以退还,有的还给予奖金,目的在于刺激生产行业中的就业,抑制服务业和非生产行业中的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