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ective employment tax

selective employment tax

〈英〉选择就业税 根据1966年的《财政法》〔Finance Act〕征收,与1966年的《选择就业所得税法》〔Selective Employment Payments Act〕同时公布,被1972年的《财政法》废除,为增值税〔value added tax〕所取代。选择就业税以僱员超过法定每周最低工作时间的工作为基础,向僱主征收。在生产领域,该税予以退还,有的还给予奖金,目的在于刺激生产行业中的就业,抑制服务业和非生产行业中的就业。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Betty,知名法学院国际金融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并购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