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p’s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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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海军)船舰代理人 根据1864年的《海军代理与配备法》〔Naval Agency and Distribution Act〕,每艘海军船舰在执行任务时需配一名代理人,代理人无须在服役中,亦不必是事务律师或代诉人〔proctor〕,他们的职责是负责处理军官和水兵对特别款项(如救助金、捕获金,或者俘获、摧毁敌方船只等的奖赏)的索赔权利。代理人收取索赔所得返还款项的25%作为补偿金。代理人需在邮政总署方圆5英里内有办公场所,并如同法院官员一样接受海事法院管理。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Frank,毕业于英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涉及交通物流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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