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rt-f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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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古法)空租地产保有权 埃克塞特〔Exeter〕市习惯,若非限嗣继承地产之领主未能得到应付给他的租金,且又无扣押物可执行,则领主须来到该地产上,手持一块石头或地产上的其他死物,将其带至市长与执达官前,这一仪式化的作法须连续7个结账日〔quarter-days〕,若在第7个结账日,租金及欠款余额仍未得到支付,则该地产将判给他保有一年零一天,这一宣判在法庭毫无迟延地作出。若任何人声称对该地产享有任何权利,他须在此后的一年零一天时间内出庭,并支付领主租金与欠款余额。若无人出庭,租金也未得到支付,领主再次到庭陈述,根据惯例,这一地产应判给领主作为其自有地,自此,该地产将由领主及其继承人保有。伦敦市亦存在类似的习惯。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Stephanie,毕业于法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类与上诉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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