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xty-day notice

sixty-day notice

〈美〉六十天通知 根据《塔夫特-哈特利法》〔Taft-Hartley Act〕的规定,集体协议的任何一方重新订立或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60天通知对方,在此期间内,禁止罢工和闭厂停工。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Iris,毕业于一所旨在培养高级翻译专业人才的翻译院校,专注翻译各类与资本市场有关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