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ll Debt Court
〈苏格兰〉小额债务法院 指对请求支付小额金钱的案件及其他某些种类的请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收费较低的法院,有两类:一类是建立于1799年的治安法官小额债务法院〔Justice of the Peace Small Debt Court〕,对于5英镑以内的债务纠纷有管辖权,于1975年被废除;另一类是建于1826年的郡长小额债务法院〔Sheriff’s Small Debt Court〕,原先只限于对8英镑6先令8便士以内的债务纠纷有管辖权,后来扩大到50英镑以内,于1976年被废除,原先由其受理的案件现转由郡长法院〔Sheriff Court〕作为简易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