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icitors Disciplinary Tribunal

Solicitors Disciplinary Tribunal

〈英〉事务律师惩戒法庭其前身为依据1957年《事务律师法》〔Solicitors Act〕成立的惩戒委员会〔disciplinary committee〕。法庭由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事务律师和掌卷法官〔Master of the Rolls〕指定的非律师人员组成,受理依1974年《事务律师法》提出的申请和投诉。法庭有权暂时停止事务律师执业,对其处以不超过750英镑的罚款,颁发支付令,取消执业律师资格,受理已被取消执业资格者恢复其律师资格的申请等。法庭作出的裁决要提交事务律师协会〔Law Society〕备案,以备公开审查。法庭的裁决可视为高等法院的裁决予以强制执行。对法庭作出的拒绝恢复律师资格等裁决的上诉由掌卷法官受理,其他上诉由高等法院受理。掌卷法官和高等法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成昱,毕业于世界顶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集体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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