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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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发言人;演讲者 (2)议长 是某一立法机关主席的正式称谓,但在英国往往特指下议院的议长,在美国则特指众议院的议长以及某些州立法机关一院或两院的主席。议长职位发源于英格兰,其历史可溯至14世纪。英国下议院选择其成员中的一员向国王陈述不满,由于这名议员代表集体讲话,因此渐称议长,议长惯例由此产生。英国下议院的议长是最具声望和权威的一个职位。他在每届议会开始时由下议院议员从他们中间选举产生。一旦被推选到议长职位,议长就立即脱离其党派,并且被要求完全不带任何偏见。议长可连选连任,不过在大选中谋求连任的议长并不进行政治竞选。下议院议长是下议院的正式代言人,代表下议院会见国宾,主持下议院全院大会,并负责领导下议院管理工作。为保持中立,他不参与投票,但在票数相等时由议长投决定性一票。英国上议院议长由大法官〔Lord Chancellor〕兼任,与下议院议长不同,其职位多具象征性,虽为全院大会主持人,但对议事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和争端却没有裁断权,对议事秩序没有维持权,而都由出席的贵族集体裁断。美国众议院议长由众议院多数党党团会议在新国会召开前夕从本党议员中提名,经众议院选举产生。他与参议院主席〔President of the Senate〕的地位有很大不同,是众议院的领袖,享有如下权力:议员发言同意权;任命特别委员会和协商委员会的成员;把议案交委员会审议;对提出的程序问题和应否审议某项议案的动议作出裁决;在议院表决时,如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投决定性一票。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Roger,毕业于欧洲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公共及基础设施融资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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