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ial procedure orders

special procedure orders

〈英〉特别程序命令 英国委任立法〔delegated legislation〕的形式之一,由政府大臣根据授权法明确授权,依照特别议会程序〔special parliamentary procedure〕所制定的命令组成。根据1945年和1965年的《法定命令(特别程序)法》〔Statutory Orders (Special Procedure) Act〕规定,在进行地方调查后,此项命令必须提交议会,并可提出废除或修正该命令的申请。如果命令得到批准,命令开始生效,否则命令不发生效力,除非按《公法法案》〔Public Bill〕的程序加以确认。特别程序令现已大量取代了临时命令〔provisional orders〕,主要用于向地方当局授权。强制购买土地,在某些情况下(如地方当局或国家信托机构所有的土地)必须用特别程序命令才能实现。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大智,毕业于美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复杂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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