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te of the Six Articles

Statute of the Six Articles

〈英〉《六信纲法》 亨利八世〔Henry Ⅷ〕确立自己为英格兰国教的最高首脑时,他决定通过强制信奉罗马教会的主要教义来证实其教义的正统性,禁止教义的分歧。1539年颁布的《六信纲法》规定在圣餐中供奉的是基督真正的身体,以面包和酒的形式出现;领受圣餐并不必然导致灵魂得救;教士必须独身不得结婚;必须遵守禁欲的宣誓;私下弥撒及秘密忏悔应保留。该法还规定对违反者施以严厉的刑罚,教士若违反则不再享受神职人员特权。该法于1547年在新教占优势时被废止。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Jessie,在一家亚洲一流律师事务所的北京办公室担任全职法律翻译,擅长翻译有关港口、铁路、公路与海运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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