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te of Uses
〈英〉《用益法》 1535年颁布,旨在反对在土地上设定用益的程序,将当事人所获得的用益由纯粹衡平法权利转变为包括占有在内的普通法权利或绝对所有权。该法旨在「使用益生效」,即,它废止了用益受封人的介入地产权〔intervening estate〕,并将保有地受益人的受益权益作为一种绝对的普通法权利。 (→use)
〈英〉《用益法》 1535年颁布,旨在反对在土地上设定用益的程序,将当事人所获得的用益由纯粹衡平法权利转变为包括占有在内的普通法权利或绝对所有权。该法旨在「使用益生效」,即,它废止了用益受封人的介入地产权〔intervening estate〕,并将保有地受益人的受益权益作为一种绝对的普通法权利。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