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te of Westminster Ⅲ

Statute of Westminster Ⅲ

《威斯敏斯特法Ⅲ》 该法于1290年由爱德华一世发布,又称《封地买卖法》。该法规定每个自由民都可以自由出卖自己的土地,买主从卖方之领主处保有该土地,不得再分封。在保有封地的地位上,买主取代了卖主。该法令取消了对封地转让的限制。(→Quia Emptores)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陈鹏,毕业于国内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类与全球贸易及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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