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tes merchant and statutes staple
(英格兰古法)商人及市镇债务保证书 爱德华一世时创立的一种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制度。根据1283年《艾克顿·博奈尔法》〔Statute of Acton Burnel〕,在一些城市,由市长保留一份商业债务的记录,由书记官起草保证书并交给债权人,在债权人未受清偿的情况下,允许其根据债务清偿保证书要求市长签发命令,出卖债务人的动产和租用土地以实现债权。根据1285年《商人法》〔Statute of Merchants〕,还可以监禁债务人。根据1353年法律,在重要商品城市也建立了同一种制度。签发保证书的是重要商品城市官员,针对的对象也仅是羊毛和皮革等重要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