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tes merchant and statutes sta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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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古法)商人及市镇债务保证书 爱德华一世时创立的一种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制度。根据1283年《艾克顿·博奈尔法》〔Statute of Acton Burnel〕,在一些城市,由市长保留一份商业债务的记录,由书记官起草保证书并交给债权人,在债权人未受清偿的情况下,允许其根据债务清偿保证书要求市长签发命令,出卖债务人的动产和租用土地以实现债权。根据1285年《商人法》〔Statute of Merchants〕,还可以监禁债务人。根据1353年法律,在重要商品城市也建立了同一种制度。签发保证书的是重要商品城市官员,针对的对象也仅是羊毛和皮革等重要商品。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Peter,毕业于法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涉及基础建设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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