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tes of Westminster
《威斯敏斯特法》 英格兰法令,因在威斯敏斯特制定而得名。同名者有四,即《威斯敏斯法Ⅰ》于1275年颁布,是《大宪章》〔Magna Carta〕的补充;《威斯敏斯特法Ⅱ》于1285年颁布,主要内容为附条件赠与;《威斯敏斯特法Ⅲ》于1290年颁布,规定封地自由买卖;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Ⅳ》规定大不列颠及其自治领享有平等地位,都是英联邦的成员。
《威斯敏斯特法》 英格兰法令,因在威斯敏斯特制定而得名。同名者有四,即《威斯敏斯法Ⅰ》于1275年颁布,是《大宪章》〔Magna Carta〕的补充;《威斯敏斯特法Ⅱ》于1285年颁布,主要内容为附条件赠与;《威斯敏斯特法Ⅲ》于1290年颁布,规定封地自由买卖;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Ⅳ》规定大不列颠及其自治领享有平等地位,都是英联邦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