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t process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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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合意中止诉讼 旧时普通法法院的做法,指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法院在案卷上作出记录,以中止诉讼的继续进行,具有类似判决的性质。如果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为中止诉讼之决定。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Jerry,毕业于一所培养最顶级翻译人才的语言学院,擅长翻译各类与欧洲隐私及安全法相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