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t process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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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合意中止诉讼 旧时普通法法院的做法,指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法院在案卷上作出记录,以中止诉讼的继续进行,具有类似判决的性质。如果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为中止诉讼之决定。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蓉婧,欧洲知名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美国证券法律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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