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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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罢工 1英国1971年《劳资关系法》〔Industrial Relation Act〕将之定义为:一群工人为了敦促产业纠纷的解决而实质性地停止工作,不论其是否为纠纷当事人及其停止工作是否违反僱佣合同的条款,也不论其实施该行为是在僱佣过程之中或僱佣结束之后。但1974年《工会与劳资关系法》〔Trade Union and Labour Relations Act〕仅适用该词而不再下定义。2美国判例中将之定义为:一群工人向僱主提出某些要求遭拒绝后,为强制僱主同意该要求而停止工作。《劳资关系法》〔Labor Management Relation Act〕第501 (2)条规定:「罢工」包括由僱员发动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实质性停工、因集体劳动合同〔collective-bargaining agreement〕终止而引起的停工、以及实质性怠工或其他实质性的僱佣中断。 (2)排除候选陪审员 将某一候选陪审员的名字从候选陪审员名单〔jury panel〕上划掉。 (→striking a jury)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姚坚,国际知名语言学院法律翻译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主权诉讼,仲裁及债务解决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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