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filiate n. 附属公司;联号;联营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如果一个公司的股份部分或全部地由另一公司持有,前者即为后者的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后者即为前者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相对于该控股公司的其它附属公司而言,上述附属公司与其它附属公司称为联号。当一个公司只拥有另一个公司的少数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时,这两家公司为联营公司。在美国,该术语在不同法律中具体含义有所差别:1在1933年《银行法》〔Banking Act〕中,是指由银行通过控股而拥有或控制的任何机构;或由银行股东所有的任何机构;或有其管理人员在银行出任董事的任何机构;2在《国内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中,是指为达到纳税收入一体化目的,而由拥有共同的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许多附属公司或子公司组成的联号集团,这些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控股公司拥有的无表决权股票数不得低于80%(优先股除外);3在《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中,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5%或5%以上已发售的具有表决权股票之所有权的公司。 v.具有紧密联系;使隶属于;使成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