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dden peril rule

sudden peril rule

紧迫危险规则 依据这一原则,存在有主要过失的被告,在有突发的危险,且该危险系由对方的过失所造成的情况下,不负法律责任。从力求推卸主要责任借口的被告立场而言,害怕危险是合理的,危险的出现是如此突然以致没有时间充分考虑。但这一规则不适用于导致紧急状态的人,也不适用于未尽正常注意以避免此危险的人。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Lorna,国际知名商学院金融专业,擅长翻译涉及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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