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umption of risk 自担风险 自担风险原则,又称为「volenti non fit injuria」,是指依照法律,当事人不得就自己同意遭受的损害获得补偿,即,如果当事人自愿置身于其觉察和了解的危险中,则不得就为此所受损害获得赔偿。自担风险是一种侵权法上的抗辩,其构成要件为:1原告对构成危险情形的事实有了解;2原告知道该情形正处于危险中;3原告对危险的性质或程度有鉴别;4原告自愿置身于危险中。但自担风险原则在原告行为符合救助或人道主义原则时,不得适用。此外,自担风险原则在劳工赔偿及交通事故保险等方面的适用也受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