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vision order

supervision order

〈英〉监督令 根据1961年和1967年的《刑事司法法》〔Criminal Justice Act〕,从拘留中心〔detention centre〕释放出来的任何人及年轻的短期刑囚犯〔short-term prisoner〕都要接受缓刑官〔probation officer〕的监督。根据1972年《刑事司法法》,对被宣告缓刑判决〔suspended sentence〕者,也可作出监督令对其监督。此外,根据1973年的《监护法》〔Guardianship Act〕,法院在对未成年人发出监护令时,也有权令该未成年人接受地方政府或缓刑官的监督。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Steven,毕业于美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政府政策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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