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rplusage
n. (1)冗词赘句 在法律文件中,指对法律文件的效力和法律效果没有增加任何作用的词句,也指起诉状或控告书中多余、不必要的陈述和词语。在诉讼中,指控诉理由或答辩中不必要的陈述。如果整个诉讼中的陈述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而言都是非实质性的,则该陈述被视为多余而予以勾销;以「换言之」的方式列出的事实,如果并不与前面所讲的相一致,也可视为多余而被拒绝采用。当不必要的事实与实质性的事实相关联且不可分离时,这整个事实才被纳入详细讨论中。 (2)多余物;过剩物 指多余或超出的部分。如果甲以某一租金享有乙的土地,而乙以更低的租金享有丙的该同一块土地,在丙购买甲的地产时,乙的领主权〔seignory〕或中间领主的封地〔mesnalty〕归于消灭,则丙有义务向乙支付过剩租金,即该同一土地上甲和乙两项租金间的差额部分。 (3)(英格兰古法)账目节余 当郡长将账目寄存于财务总卷保管〔Clerk of the Pipe〕处时若有一定节余,则他在获得这笔节余的支付时,必须出具有关此节余的繁琐的证据。1716年的《财产法》〔Estates Act〕规定在此情况下,任一郡长——毋须将账目呈交财务总卷保管郡之郡长除外——都可凭财务总卷保管出具的关于节余的证明请求国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