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rprise

surprise

n. 惊奇;意外事件 在衡平法中,指使一方当事人冷不防地签订合同,并造成突然的混乱或困惑的行为。它形成一种当事人自身并无过错但其利益却将受损害的状态,故衡平法院可正当地减免受意外事件侵袭之当事人的责任。在衡平法上,非因受害方当事人的参与或过错而发生可能妨害或搅乱判决、或将误导受害方当事人,并使对方当事人不当受益的行为,均视为意外事件,是欺诈行为的一种,当事人将因此免责。对意外事件一词而言,并没有法律上专门的、特别的界定。之所以将意外事件作为一种免责事由,是因为当事人在混乱和突然的印象中意外地从事某项行为时,必然会欠缺适当的考虑。在普通法中,意外事件是重新审判的理由,指当事人自身没有过错而意外地陷于利益将受伤害的情况。该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在每一诉讼阶段都是勤勉的,并说明事件的发生为一般审慎所不能避免。也指在实质性事实或理由的基础上所产生的情景或结果,从中法院可以公正地加以推理,得出这样一个合法结论,即,如果当事人不从这种错误中解脱出来,则将遭受司法上的不公正待遇。通常的规则是,如果当事人在实质性问题上受到意外事件侵扰而不可归责于其缺乏诉讼技巧或注意,由此形成司法不公时,就可以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黎川,在一家顶尖澳洲律师事务所的上海办公室担任全职法律翻译,专注翻译各种与澳大利亚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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