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ift v. Tyson Case
〈美〉斯威夫特诉泰森案 这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842年以9比0全体一致审理的一起案件。在该案件中最高法院判决在基于不同州籍公民的案件中,联邦法院对涉及「一般法律」〔general law〕的事项有权行使独立审判权。所谓涉及「一般」法律的事项指完全不受地方制定法或某一时期使用或长期使用的地方惯例影响的事项。斯威夫特案后被伊利R.R.公司诉汤普金斯案〔Erie R.R. Co. v. Tompkins〕推翻,该案判定在多数情况下,不同州籍公民之间的诉讼应适用州法律。 (→Erie v. Tompkins; federal common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