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rument of Government
Instrument of Government 〈英〉《政府约法》 在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于1653年12月16日成为护国公〔lord protector〕后拟定的成文宪法。作者为少将〔Major-General〕军衔的约翰·兰伯特〔John Lambert〕。该约法原欲任命克伦威尔为国王,但遭到婉拒,克伦威尔最终接受依约法规定担任护国公。该法规定:立法权属于护国公克伦威尔和议会,行政权由护国公和一个人数不超过21人的政务会掌握;议会应于1654年9月召开会议,此后应每3年召开一次,会议期间享有对陆军和海军的控制权;议会有权制定法律,并有权制止任何未经其同意的税收;内战期间反对议会之人不能参加议会选举或被选入前四届议会,永远取消罗马天主教徒入选议会的资格;护国公为终身职位,但该职位应选举产生,它对立法仅有暂停性否决权等。该法的缺点是未规定权力机关即护国公、政务会、议会之间的协调,也未规定该法本身的修订。该法为英国制定成文宪法的第一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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