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us Juris Canonici
Corpus Juris Canonici 《教会法大全》 1441年被巴塞尔会议〔Council of Basle〕正式采纳的特指罗马天主教会法规整体的名称,其中包括1140年格拉提安〔Gratian〕的《教令集》〔Decretum〕,1234年雷蒙德〔Raymond〕的《格列高利九世教会集》〔Decretales Gregorii Ⅸ〕等。特兰托公会议〔Council of Trent〕改革后,上述法令集编于1580年,经过改编,全称为《教会法大全》。现代教会法学家将格拉提安之前的法律称为「旧法」,将《教会法大全》称为「新法」,将特兰托公会议的法令及以后的立法称为最新法。在1917年《教会法典》〔Code of Canon Law〕颁布之前,该法律汇编一直是天主教会唯一的法定汇编,其标准版本是E.弗里德堡版(莱比锡,1879年版及其后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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