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 〈美〉《纽约时报》诉苏利文案美国最高法院于1964年判决的一起标志性的案件。在该案中法院首次考察了美国宪法保护言论自由的程度和在由公职人员起诉抗议批评其职权行为的诽谤案件中给予赔偿金的范围。该案是由亚拉巴马〔Alabama〕蒙哥马利〔Montgomery〕市的民选委员苏利文提起的一起民事诽谤案,指控4位黑人教士〔clergyman〕和《纽约时报》在《纽约时报》发布的整版广告中的言论构成诽谤。毫无疑问,广告中的某些言论并不准确,因而第一审中陪审员在法官指示言论构成诽谤、有恶意存在的情况下,判决每位被告付给苏利文500 000美元赔偿金。但最高法院推翻了此判决,认为亚拉巴马法院所适用的法律原则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在该案中法院解释说在自由辩论中错误的言论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如果允许言论自由的生存空间存在,甚至错误的言论也应予以保护。基于此,最高法院判定公职人员不能因与其职权行为有关的言论中有虚假而获得赔偿,除非他们能证明有实际的恶意〔actual malice〕,即言论者「知其虚假或因疏忽大意而忽视了其真假与否」。该案为美国诽谤方面法律的革命,而且它同样标志着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一般法理的转变。它摒弃仅把诽谤集中在其是否应「受保护」或「不受保护」的传统方法,而涵盖了更多的对言论保护的分析,把焦点集中在第一条修正案所关注的对诽谤的抗议可能造成抑制言论自由的危险之上。美国最高法院在向更敏感而少俗套的分析模式上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一分析模式是当代第一条修正案法理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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