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prietor
proprietor n. 所有人;所有权人;业主 尤指经营某个企业者。
proprietary n. (1)所有人;所有权人;业主 (2)所有权;财产 (3)殖民地业主 指被英王特许独占某些北美殖民地(如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与马里兰州〔Maryland〕)的个人。 a. (4)所有人的 (5)所有权的;财产的
owner n. 所有权人;所有人;物主;业主 对物〔thing〕或财产〔property〕享有所有权〔ownership〕的人。对物或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或处分等权利的人。此词系一多义词,依特定情况或法律规定而涵义有别。在英美法,所有人包括法律(普通法)上的所有人〔legal owner〕和衡平法上的所有人〔equitable or beneficial owner〕。在英国,根据1963年《公共卫生法》〔Public Health Act〕和1961年《工厂法》〔Factories Act〕,该法所称其房屋所有人是指当时收取该房地产年租不少于该《公共卫生法》第343条规定的一定房租额度的人,无论是为其自身的利益还是作为代理人或受托人。又依照1925年英国《财产法》〔Law of Property Act〕界定,房地产所有人〔estate owner〕是法律上的(普通法上的)房地产所有人,但未成年人(依1969年《家庭法改革法》〔Family Law Reform Act〕规定未满18岁为未成年人)不能享有普通法的地产所有权〔legal estate〕。地产所有人有权为了出售、抵押、租赁或其他目的而对整个地产权给予普通法的所有权。
landlord n. 土地所有人;土地出租人;业主;房东;领主;地主 在广泛的意义上,它指一切供出租之不动产或不动产性权益的所有人,在某些场合亦可称为出租人〔lessor〕,与之相对应的是承租人〔tenant or lessee〕。在封建体制下,它通常被称为领主,这是一个与封臣相对而言的概念,对于后者而言,领主对封地享有最终的权利,而封臣自己只有占有和使用封地的权利,「landlord」一词在一些论者的行文中还可作动词用,但不可能广为传播。 (→landlord and tenant relationship)
hospites (古罗马庄园的)主人;业主 古罗马时代,富有贵族宽大官邸的两侧是被称为「hospitium」的小客房,它是可用来供客人享乐的处所。而「hospes」则用来指称官邸的主人,他也是接待该客人的主人。(→hospiti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