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bezzlement

embezzlement n. 侵占;侵占罪 最早是指仆人非法侵犯主人委托其管理的财物的行为,纳入普通法的偷盗罪〔larceny〕。但两罪的构成要件不同,性质有别。英格兰1799年的一项法律将侵占规定为独立罪名。在美国,侵占罪也由制定法予以规定。侵占罪,是指受物主委托管理其财产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对该财产实施欺骗性挪用、吞没或转换的行为。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1犯罪主体是受托人。受托人不仅包括仆人,还包括僱员、代理人、公职人员以及其他基于僱佣、信托、委托或职务关系受托的人员。受托人对物主委托其管理的财产拥有合法占有权;2违约行为。受托人侵犯物主的权利将物主委托其管理的财产挪用、典当、出售、严重损坏、吞没等,即受托人以其无权实施的违约行为来处理物主委托其管理的财产;3具有欺骗意图〔fraudulent intent〕。受托人必须具有为自己的利益欺诈和蒙骗物主的意图。若行为人真诚地认为他有权,并为物主的利益转换该财产,即使该认识是错误的,也不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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