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委员会

parole commission

parole commission 假释委员会 负责受理假释申请,审查决定是否准予假释或向主管机关建议假释的政府机构。在美国,假释委员会有联邦和州两套。联邦假释委员会九名成员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对于全美犯人,联邦假释委员会唯一有权签发、修改、撤销假释决定并对假释犯监督。该委员会还有权决定犯人出狱后是否有权担任某些职务或享受某些福利。州假释委员会成员由州长任命并经州议会批准。某些州的假释委员会称为「教养委员会」〔Correctional Boards〕。1987年开始依联邦《量刑指南》〔Sentencing Guidelines〕的规定,联邦假释事项逐步改由原审法官处理,不必再经由假释委员会决定。(→parole 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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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ole board

parole board 假释委员会 1美国假释委员会〔parole commission〕的前身,由公民个人组成的负责审查是否准予或撤销假释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各州州长任命,无需特别考虑是否具备改造经验。该委员会有权从监狱记录、警察官员或监狱官员处获得有关犯人的资料,在决定是否准予或撤销假释时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审查是否准予假释的听审简易而相对不公开。预期假释犯享有很少的权利,在某些州没有聘请律师权甚至是出庭权。但在撤销假释前的听审中,假释犯享有获得事先通知和召集己方证人的权利;2英格兰及苏格兰的假释委员会,由法律界、宗教界及社会工作者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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