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诺

undertaking

undertaking n. (1)允诺;保证 在一般意义上,该词与允诺〔promise〕相同,在早期作品中,亦以「undertaker」指称允诺人〔promisor〕。但它通常在专门意义上被使用,即指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在法律程序中所作的允诺,以此为条件取得法院或对方当事人作出某些让步。因此,如欲获得中间禁制令,法院一般会要求原告作出赔偿损失之保证,一旦在此后证明原告无权获得禁制令,而该禁制令已给被告造成损失的,则原告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原告申请法院发布禁制令,而被告请求延期的,则其通常被要求作出保证,在此期间内停止实施原告诉称之行为;如果涉及对专利权等的侵害的,则其有时被要求作出保证,在延迟期间内保持其所制造或销售的全部物品的账单。此外还包括对财产权利证书予以安全保管的保证。 (2)保释保证书(→bail 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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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mise

promise n. & v.允诺;保证;许诺 1以特定方式向他人表明自己将要为或不为某事的打算,且该表达的方式使对方可合理地理解为其作出了许诺:保证将为或不为某事。允诺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为之,作出允诺的人是允诺人〔promisor〕,其相对方是受允诺人〔promisee〕。合同实质上即为有约束力的允诺;2允诺付款,指本票〔promissory note〕上表明出票人打算偿还某一债务的字句。如果仅书面承认债务到期,并不足以构成允诺付款。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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