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isional system
divisional system 〈英〉分级服刑制 1898年至1948年间在英格兰实行的一种服刑制度,指法院在判决某罪犯监禁刑的同时,应根据其所犯罪行情况,确定对该罪犯按第一、第二或第三级别来执行。第一级别是对犯有煽动性诽谤罪或其他政治犯罪的罪犯进行羁押的特殊形式;第二级别是针对不属于道德败坏或有犯罪恶习的罪犯;第三级别则针对一般罪犯,可能会被加诸苦役。这一制度后为行政分类〔administrative classification〕所取代。现已废除。
divisional system 〈英〉分级服刑制 1898年至1948年间在英格兰实行的一种服刑制度,指法院在判决某罪犯监禁刑的同时,应根据其所犯罪行情况,确定对该罪犯按第一、第二或第三级别来执行。第一级别是对犯有煽动性诽谤罪或其他政治犯罪的罪犯进行羁押的特殊形式;第二级别是针对不属于道德败坏或有犯罪恶习的罪犯;第三级别则针对一般罪犯,可能会被加诸苦役。这一制度后为行政分类〔administrative classification〕所取代。现已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