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cupatio
occupatio 〈拉〉(罗马法) (1)占有;先占 (2)职业;行业
seisin n. 占有 在英格兰,指自由人对完全保有地产〔freehold〕的占有。它表明了一个自由人与一块地产之间的相对关系:他在这块地产上享有完全保有的地产权 〔freehold estate〕。后来这个词也用来指对动产或某种权利的占有。seisin不同于possession和occupation,它主要是基于一种分封关系而产生,在这种关系下,一旦某人占有了某块地产〔be seised of such land〕,他便拥有近乎所有权的权利。而possession在法律意义上仅用来指租约地和其它动产的占有,occupation则指实际上的占有、占用〔actual possession〕。seisin的成立须以具备某种占有的意图为要件,这种意图要求占有人主张一种完全保有地产的权益〔freehold interest〕。依此如果某人进入土地时拥有某项权利,则法律不再要求进一步的证据而仅依此权利推定其占有意图;相反如果他进入土地时没有权利依据,则他必须显示出要获得占有的意图。另外,在分封关系中,seisin的最终成立还需转移占有〔delivery of seisin〕的特定仪式,但后来则简化为契据〔deed〕的交付。占有一旦成立,就推定持续存在,直到有新的占有出现。在普通法早期,占有先后通过权利令状〔writ of right〕,新侵占之诉〔assise of Novel Disseisin〕,恢复被占继承土地之诉〔assise of Mort d’ancestor〕和各种进占令状〔writs of entry〕来保护。到了近代,随着封建因素的淡化,「seisin」虽常见于制定法中,其含义已相当于「所有(权)」〔ownership〕。 (→freehold; possession; occupation)
hold v. (1)依法占有 (2)裁定;判决 (3)依法进行;正式举行 (4)使负有义务;限制 (5)(通过支付租金或履行义务而从他人处)取得;占有(土地);保有(土地等) (6)掌管;执行;主持 (7)对(职务等的)占有;持有 n.(古)保有 通常与其他词语合并使用,如freehold, leasehold。 (→tenure; holding)
tenure n. 保有;持有;占有;领有 指对地产、职位等不动产性质的客体或权利的把持,常和一定的时间概念相联系。它可以指这一状态、事实,也可以指方式等,当然更多地是用来指封建地产的保有。保有是封建主义的直接结果,它区分了直接所有权〔dominium directum〕和用益所有权〔dominium utile〕,其中前者归上一级的封赠人,即领主,后者归下一级的受赠人,即封臣。封建地产的保有可作如下分类:首先是俗界保有〔lay tenure〕和教役保有〔spiritual tenure〕,其中前者又分为自由保有〔frank tenement; freehold〕和奴役性保有〔villeinage〕;后者分为自由教役保有〔frankalmoigne; free alms〕和限定教役保有〔tenure by devine 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