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

contractor

contractor n. (1)合同当事人 合同订立人的统称。 (2)承包人;承包商;承揽人 亦属合同当事人,但通常专指以确定的价格对公共机构、公司或个人大规模地承担工作或服务或大批量地提供物品者。其从事独立的商业业务,最显着的特征是其可能有广泛意义上的「僱主」〔employer〕,但完成工作的方法并不受僱主指示和控制,只是工作的结果才受僱主的控制或体现僱主的意愿。它与僱员〔employee〕不同,前者根据其工作成果而获得酬金〔fee〕,而后者则领取工资或薪金〔salary or wage〕。相应地,僱主对于因独立承包人的过错而致第三人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但对于因其僱员的过错而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则应承担责任。它通常被分为总承包人〔general contractor〕和次承包人或分包人〔sub-contractor〕,前者对整项工作负责,例如负责建筑、挖掘工程;后者对工作的某一部分负责,例如负责其中部分工作的水电工、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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