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音

idem sonans

idem sonans 〈拉〉同音 对于两个姓名,即使很专注地倾听也难以区分它们的发音,或者由于日常的且长期的误用或简称已使得它们的发音相同,即认为这两个姓名同音。在法律上,同音规则并不要求在法律文书或诉讼程序(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使用的姓名的拼写绝对准确。如果法律文件中出现的姓名与该姓名的正确拼写有所不同,但其通常发音与该姓名的正确拼写的发音实际上相同时,即认为法律文件中的姓名与所指之人为同一,而不将其认定为笔误〔clerical error〕,或者说这种错误是无关紧要的,不影响文件的法律效力。现在,同音规则的适用范围已通过法院判例被大大放宽了,即对于姓名拼写上的差别,只有在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误导从而使其产生偏见〔prejudice〕时,才认为是实质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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