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

sale of land

sale of land 土地买卖 主要由普通法调整。指以对价物获得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土地法不同导致了两个地区土地买卖的程序相差甚远。在英格兰,土地买卖的主要过程是:就土地买卖达成初步协议;签订正式合同并交付定金〔deposit〕;卖方将产权说明书〔abstract of title〕交给买方;买方就特定事项进行进一步的查询;由买方拟定好土地转让证书〔conveyance〕,并交由卖方签名生效;转交全部有关的产权契据,并由买方支付价金。在土地转让时,卖方经常要签订所有权专约〔covenants for title〕,承担向买方转让无瑕疵和无负担〔clear of defects and encumbrances〕的土地产权的义务。有关的制定法还规定了合同的必备条款。经注册登记的土地必须在履行了使转让契约生效的手续,并由买方作为土地所有人进行了登记之后,才发生转移的效力。在苏格兰,土地买卖的主要阶段是:通常是通过交换被称为「不动产转让函」〔missives〕的信件进行合同的签订;将土地产权证书交给买方的律师并由其予以检验;由买方草拟让与证书并交由卖方签名生效;向买方移交让与证书和产权证书;由买方支付购买土地的价金。土地转让证书必须在土地登记总簿中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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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 cop

land cop (英格兰古法)土地买卖 土地买卖进行时,卖方将作为占有土地的象征的木棍或茅草〔rod or festuca〕交给地方行政官〔reeve〕,后者再将其交给土地买方。这样的土地买卖仪式须在法庭上进行,其意大约是为了加强买卖的证明效力,并阻止卖方的继承人向买方主张权利。从法理上说,买方占有土地被认为是从地方行政官处获得,而不是从卖方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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