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est
interest n. (1)权益;地产权益 广义上包括有关财产的各种权利〔right〕、产权〔title〕、请求权〔claim〕或合法份额〔legal share〕。就不动产而言,它可指任何对土地的受益权利〔beneficial rights〕,即地产权〔estate〕——无论普通法上的还是衡平法上的,土地负担〔charge〕、地役权〔easement〕、他地权益〔profits a prendre〕、衡平法上的回赎权〔right of redemption〕等一切在目前或将来使权利人可以使用土地的权利。狭义上,作为与地产权相对的概念,interest指地产权以外的土地权利,例如1定期地产权益〔interesse termini〕;2在旧封臣缴回〔surrender〕之后、新封臣被承认〔admit〕之前领主对公簿地产〔copyhold〕的权利;3在为支付债务而设立的土地遗赠中遗嘱执行人〔executor〕的权利;4类似地产权但不为普通法所承认的权利——如待生效权益〔executory interest〕。此外,旧时不动产律师业务中使用的interest一词还可有多种解释:1指与土地密切相联的权利——如土地他益权,以有别于来自历史习惯的地役权或根据他人授权进入土地的权利;2对土地的独占权利,即基于所有权的权利,区别于对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并存地产权〔common〕;3与「占有」〔possession〕相对而言,例如一项已经赋予权益〔vested in interest〕的地产权表示该项权利已经产生,但权利人对土地的占有则要推延一段时间。 (2)(拥有权益的)企业;经营事业 (3)利益;利益关系;利害关系 (4)损害;损害赔偿金 (5)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