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e law
space law 外空法;外层空间法 指为各国所接受的外层空间的法律,并对各国及其国民在地球大气层以外与天体相关的外层空间内从事的活动具有拘束力的法律原则。自1957年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以来,外空法已逐渐发展成为具有实际意义的国际法新领域。1958年,该问题被提交到联合国,并建立了特别委员会。1959年,该委员会改建为永久性机构,即「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Peaceful Uses of Outer Space〕。该委员会认为,国际法适用于外层空间和天体,外层空间和天体供任何国家按照国际法自由地探测和利用,但不得将其据为己有。1963年,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法律原则的宣言》〔Declaration of Legal Principles Governing the Activities of States in the Exploration and Use of Outer Space〕。1966年签订了《外层空间条约》〔Outer Space Treaty〕。该条约宣称:外层空间可自由探测;外层空间和天体不得被占有;不得在外层空间设置军事装置;各国对其自身及其国民在外层空间的活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