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stantial performance doctrine

substantial performance doctrine 实质履行原则 一项衡平法原则,如果合同当事人以善意之意图履行合同,其履行与合同内容并不完全相符,比如存在合同的轻微违反〔slight deviation〕,但只要该履行已经达到合同目的,则该合同仍得视为已经履行完毕,只是法院可以给予补救,对合同履行与内容之间发生的偏离给予极少量的损害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声称实质履行的一方已经以善意努力履行其义务,其履行有益于对方,且对方已保留该利益。以上三者任缺其一,即非实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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