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 of fact

finding of fact (1)对争议事实的裁决 法庭对一方肯定而另一方否定的事实,经过对证据作合理推断而得出的结论。对事实的裁决,除有明显错误外,不得予以撤废;但经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修改或补充。上级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一般以下级法院所认定的事实为基础。 (2)仲裁人对争议事实的认定 (3)验尸官或法医对死亡原因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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