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urn to writ
return to writ 回复令状;对令状的答覆 指被送交令状的机构或官员对令状所作的答覆,如负责监管犯人的行政司法官或其他官员在对人身保护令〔writ of habeas corpus〕作回复时,要依制定法规定的格式说明与羁押犯人有关的重要事实。
return to writ 回复令状;对令状的答覆 指被送交令状的机构或官员对令状所作的答覆,如负责监管犯人的行政司法官或其他官员在对人身保护令〔writ of habeas corpus〕作回复时,要依制定法规定的格式说明与羁押犯人有关的重要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