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

seizure

seizure n. (1)扣留;拘留;逮捕 指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剥夺。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禁止对公民人身进行非法扣留。如果根据当时的情况,一个理性的人会相信自己已失去了离去的自由,即可认为已构成对其人身的扣留。其形式包括从为调查目的而进行的暂时性的拦截〔stop〕到正式的逮捕〔arrest〕等各种形式的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形,但实施扣留的警察或官员必须具有合理的怀疑或可成立的理由〔probable cause〕,否则即为非法扣留。 (2)扣押 通常指执法官员对与犯罪活动有关或者认为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物品实施的强制占有。扣押通常都是在依搜查令进行搜查后实施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事先未取得搜查或扣押令也可以进行扣押,如根据一眼看清原则〔plain view doctrine〕进行的扣押,对敞地〔open field〕上的物品的扣押,对抛弃的物品的扣押等。 (3)(国际法)临时扣押 指交战国在捕获法庭〔prize court〕的核准下,对船舶或货物的临时扣押。不同于捕获〔capture〕。 (4)〈英〉收回 在公簿地产〔copyhold〕保有制度中,当该种地产持有人无遗嘱而亡,其子未在法定期间内向领主交纳认可金〔fine on admittance〕时,领主即可收回该地产、享受其收益,直至该继承人前来请求权利,此谓之临时收回〔seizure quousque〕;当该地产作为复归地产〔escheat〕被领主收回时,称为绝对收回〔absolute seizure〕。同时领主也可以通过收回来执行死亡贡献金〔heriot〕。另一方面,收回也作为对漂流物、失事船舶、迷途家畜等特许权物主张权利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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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ainment

detainment n. (1)扣留;扣押;拘留;阻止 (2)(海商法)羁押 在船舶保险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使用的术语,是英国「协会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institute war and strikes clauses〕中承保的风险〔perils〕,也是「协会战争险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中承保的风险〔risks〕。实践中的案例表明,羁押与扣留〔arrest〕、拘禁〔restraint〕没有区别,其基本含义都是指:通过法定程序(一般司法程序除外,如船东欠债而遭受扣船或海事留置权等,没有涉及政治原因的)或其他方式阻止了保险船舶的正常使用或行动,如被拒绝给予某种许可或被禁止进港或离港等;与扣押〔seizure〕的区别在于,这三种危险不要求有得到保险船舶所有权或对其进行控制的意图,而且可能是不存在任何武力或武力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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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estment

arrestment n. (1)拘留;拘押 对刑事被告人审理前的拘留;对民事被告未办妥保释前的拘押。 (2)〈苏格兰〉对案外债务人财产的扣押 指债权人据以扣押第三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的命令,它包括担保性的扣押,其效力仅是阻止第三人在诉讼未决期间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和执行性的扣押,它通常是在法院判决后发出,冻结债务人的财产,并在必要时通过进一步的诉讼以这些财产给债权人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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